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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玩具不再实行“三包” 只卖不修已成行规
行业编辑:婧宸
2016年12月23日 15:00来源于: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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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才花200多元给孩子买了个遥控汽车,结果没几天就坏了,商家不给修也不给退。坏玩具简直就是‘鸡肋’,丢也不是修也不是,只能放在家里闲置。”日前,市民李先生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反映孩子的玩具坏了后希望商家能帮忙维修,却遭到了拒绝。不甘心的李先生又接连找了几家电器维修点,均被告知不修理玩具。李先生颇感无奈,“现在儿童玩具价格动辄成百上千,如果损坏了一点却因为无处可修而丢弃,实在太浪费。”

根据市民的反映,记者采访发现,因损坏率较高,儿童玩具没有“三包”服务几乎成为公开的秘密,无论玩具的价格是几十元还是数百元上千元,但不管在大型商场的专柜还是在批发市场的摊位,很多玩具商家都表示,玩具只卖不修已成行规。

记者在步行街一家儿童用品店内看到,各类带有电动、声光、遥感技术的玩具五花八门,价格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但是记者注意到,很多玩具外包装上的生产厂家、联系电话、产品介绍等标注十分详细,有些还特别标有防止儿童玩耍发生意外的种种注意事项,但唯独没有售后服务或维修的说明,盒内寻遍也寻不着相关的保修卡。记者随机询问的数家玩具柜台售货员都表示,玩具属于易耗品,小孩乱丢乱摔很容易损坏,所以大多数厂家不保修。

对于儿童玩具的售后服务问题,记者咨询了法律人士。“根据目前国家的相关规定,儿童玩具并不在实行‘三包’的产品目录内。”连云港连成律师事务所王浩律师告诉记者,对于玩具“三包”售后服务,国家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而这也造成了玩具生产商、销售商没有提供玩具维修、更换、退货的相关服务。但王浩律师认为,虽然儿童玩具的“三包”没有规定,但是儿童玩具的质量问题同样适用于《产品质量法》。据《产品质量法》,售出的产品有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等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家长们在购买玩具时应该保留好消费凭证,如果购买的玩具质量不合格,消费者有权依据《产品质量法》要求销售者负责维修、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避免儿童玩具沦为“一次性”用品。但是同时,律师也表示,也有一个问题难以避免,由于玩具的使用者是有着一定的特殊性,界定商品损坏是产品质量问题还是人为因素造成存在麻烦,想提供证据证明并维权还是存在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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