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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索赔改判无罪 是堂法治公开课
行业编辑:婧宸
2017年04月10日 13:37来源于: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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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郭利敲诈勒索案再审改判无罪。郭利是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结石宝宝”的父亲,此前因与奶粉企业交涉赔偿问题,以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

回顾“三聚氰胺奶粉事件”,2008年郭利两岁多女儿长期食用“美国施恩婴幼儿奶粉”,体检时发现肾脏受损。2009年6月13日,郭利与施恩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获偿40万元后,郭又提出300万元赔偿要求。涉事公司不满报警,2010年1月,郭利被广东潮安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此后的二审和再审,均维持一审有罪判决。

此前,司法界看来,郭利的行为是想以孩子健康为要挟获取更多的非法财务,并且狮子大张口。在这种思维下,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的施恩公司倒成了无辜的受害者。

司法界的这种判断或许有法律条文支撑,但却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民众的情感。消费者与企业之间,本就有一道不平等的沟壑,想维权注定要付出百倍的艰辛。

根据新《食品安全法》,对于此类情况,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损失3倍的赔偿金。郭利的幼儿健康受损,就治疗等费用浮动而有所加码,也不能随意归入“离谱”。

司法部门对于案件审理,首先要最大限度追求法律正义;同时,要兼顾社会普遍正义。这体现了德治的要求,也体现了对民意的尊重,是讲政治的表现。人情也是德治应有之义。因此,当法槌敲响,郭利恢复无罪之日,恰恰也是司法纠错之时,更是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有机结合,实现了公平正义的最大化。

现在国内消费者缺乏维权意识,甚至不敢维权,这背后的原因有不少,比如维权成本太高、维权渠道不畅等等,而司法机关不支持消费者维权,更会导致消费者噤若寒蝉。鼓励与激励消费者维权,就要从一起起的消费纠纷类案件中,最大程度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当然,为建立健康的市场秩序,法治并非顾了民意就要放弃商家利益,而是一切以法律为准绳,在法理情之间取得最大公约数,促使群众信仰法律,尊重法律和司法的权威,确保司法裁判最大限度地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

法制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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