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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网站消息:加快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
行业编辑:婧宸
2017年04月10日 13:44来源于: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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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谈及加快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表示,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高校依法自主设置专业;同时,要完善和加强高校经费使用管理。

近日,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快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为此,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意见》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高等教育1

资料图:3月31日,天津,南开大学体育场上一片欢声笑语,来自40余国的600多名留学生进行一场“别样”的运动会,独具“中国味”的比赛项目让他们全情投入。中新社记者 张道正 摄

1、出台《意见》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意见》。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内涵式发展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要加快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破除束缚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向地方和高校放权,给高校松绑减负、简除烦苛,让学校拥有更大办学自主权,激发广大教学科研人员教书育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创新人才,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因此,出台《意见》非常必要:

一是中央的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强调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

二是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体制、现代大学制度、办学体制、推进管办评分离等多方面改革取得很大进展。由于我国高等教育处在社会转型和高等教育转型发展相互叠加的历史时期,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仍存在诸多体制机制障碍。在当前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切实增强科研创新能力、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的新形势下,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变得尤为迫切。

三是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必然要求。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必须明确高校办学主体地位、落实办学自主权。高等教育深化改革和促进发展中,不同程度地遇到了学科专业、编制、岗位、进人用人、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经费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需要通过“放管服”的综合性改革,切实落实《高等教育法》规定的高校办学自主权,激发高校活力。

2、《意见》有哪些主要特点?

从2016年4月到2017年4月,从研究起草到五部门联合发布,用了一年的时间。总结《意见》制定的过程和情况,有这样几个特点:

一是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高度吻合。新闻媒体以“深化教育改革激发更大活力”“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高等教育发展”“简除烦苛,给学校更大办学自主权”等为标题,对高等教育改革创新座谈会进行集中报道,引起了高等领域广泛的拥护和高度的认同,希望尽快出台放管服文件,大力推动高等教育改革,为教学和科研减负松绑,激发活力、创造动力,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民族的需要。

二是对高教领域放管服改革具有高度共识。此次高教领域放管服改革涉及到学科专业、编制、岗位、进人用人、职称、薪酬、经费、资产管理等诸多方面。各相关部门多次研究沟通和协调相关改革思路与举措,《意见》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20次会议审议。各部门对深化高教领域放管服改革均表示理解与支持。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意见》经国务院同意后印发。

三是与有关改革文件有机衔接。《意见》特别注意处理好与中央层面已经出台的新文件的协调关系,处理好与地方已经先行推进的改革举措的关系,处理好创新改革与现行体制、管理方式的过渡衔接关系。关于科研、采购、外事等方面,近期已经发布实施的法律和政策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意见》调整了内容定位,不再重复规定。

四是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和亮点多。《意见》既有突破性的改革,也有现行政策的完善。《意见》提出积极探索实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为改革现行编制管理方式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改革通道;明确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到高校,标志着完全取消了行政管理部门对高校教授和副教授职称评审权的审批,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意见》还对学科专业、进人用人、薪酬、经费等方面的改革举措做了规定。

3、学位授权审核改革的主要举措有哪些?

自1981年《学位条例》实施以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先后组织了多次学位授权审核,基本建立了覆盖各地区、学科门类齐全、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并重的学位授权体系。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已迈入新的历史阶段,“服务需求、提高质量”已成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主线,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需要进一步深化学位授权审核改革。一是突出质量标准主导作用,进一步细化学位授权审核各类申请基本条件,加强申请条件与研究生培养的衔接,严格按照申请基本条件依法依规实施授权审核。对一些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高校,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可不再要求培养年限。二是进一步明确了省级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审核职责。强化省级统筹,明确由省级学位委员会规划本区域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的发展和建设,确定发展重点,审批本地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专业,组织实施本地区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和博士学位授权初审。三是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放权部分具备条件的高校自主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评审,探索设置新兴交叉学科学位点。四是强化学位授权审核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资源配置、培养质量和学位授权点评估的有效衔接,加强授权审核工作的过程管理。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

4、本专科专业设置“放管服”体现在哪些方面?

近年来,教育部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努力构建国家宏观管理、省级统筹、高校依法自主设置专业的管理机制,提高高等教育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一是建设了普通高校专业目录体系。2012年修订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本科专业目录学科门类由原来的11个增加到12个,新增了艺术学门类;专业类由原来的73个增加到92个,专业由原来的635个调整为506个;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分为“基本专业”和“特设专业”,2012-2016年,新增82个本科专业进入目录。2015年修订完成《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每年增补一次,2016年首次发布了增补的13个专业。

二是落实和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支持高校依法自主设置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和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以外,高校自主设置专业,实行备案制,专业设置备案每年集中进行一次。除医学、教育、公安和司法四类国家控制的高职(专科)专业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国控专业,高校可根据专业培养实际自行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方向。

三是加强省级本科专业管理统筹权。要求高校主管部门综合应用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等措施,促进所属高校加强专业内涵建设。2016年授权上海市在“两校一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框架下,开展目录外应用型本科专业设置省级审批试点。

四是引导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从2012年起连续发布全国和各地就业率较低的本科专业名单,引导专业设置。2016年重点支持高校设置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格鲁吉亚语、儿科学等战略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外语非通用语种专业、医学类紧缺本科专业;同时引导高校对1600多个不适应办学定位和特色发展的本科专业进行了调整。

五是优化专业设置服务。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介绍》,规定了专业基本教学要求,作为高校设置专业的参考标准。组织相关学科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了92个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即将对外颁布,将作为高校专业设置、专业建设和专业评估的重要依据。组织有关专家组织陆续研究发布行业人才需求与专业设置指导报告,为高职专业设置提供指导。开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管理平台”,提高专业设置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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