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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行业编辑:婧宸
2017年07月16日 09:44来源于:黑龙江省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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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食药监应急〔2017〕163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2017年3月婴幼儿配方乳粉3批次不合格和1批次标签标识错误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61号),涉及我省4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黑龙江托普康儿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婴配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镁。生产日期:2017年1月19日生产的全能100婴儿配方奶粉1段、2017年1月20日生产的慧恩金装婴儿配方奶粉1段和2017年2月4日生产的慧恩金装婴儿配方奶粉1段。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企业2017年1月19日生产的全能100婴儿配方奶粉1段共生产45箱,现场检查时库存23箱,留样2箱(其中出厂检验使用1箱),销售出厂20箱(已召回12箱);2017年1月20日生产的慧恩金装婴儿配方奶粉1段共生产45箱,留样2箱(其中出厂检验使用1箱,企业自行复检使用2听,现存4听),销售出厂43箱(已召回33箱);2017年2月4日生产的慧恩金装婴儿配方奶粉1段共生产35箱,留样2箱(其中出厂检验使用1箱,企业自行复检使用3听,现存3听),销售33箱(已召回25箱)。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黑龙江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齐齐哈尔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黑垦齐食药监食罚[2017]乳01号),做出以下行政处罚:1.处以罚款142500元;2.没收违法所得5928元;3.没收违法生产的婴配粉95箱1听 。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排查,主要存在以下原因:一是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增加水处理设备后,造成 水质改变,而企业未对镁元素进行强化。二是化验员检测能力有待提高,检测结果不准确。企业针对存在的问题已按期整改完毕,按要求销毁了标签含量值偏高的包材,重新制作了新的包材。同时,检测能力方面,企业下一步将继续通过提高培训力度,增加比对次数的方式进行改进。黑龙江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齐齐哈尔分局已对该企业进行了复查,符合相关要求。

二、黑龙江农垦英博华威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婴配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铜、镁标识单位印刷错误。生产日期:2016年12月06日生产的彩贝乐(880g/听)婴儿配方奶粉。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企业生产彩贝乐(880g/听)婴儿配方奶粉543箱,每箱6听,召回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黑龙江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绥化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绥垦质监责改字[2017]7号),责令企业于30日内改正。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为产品标签镁和铜的单位出现印刷错误。企业针对存在的问题已按期整改完毕,该企业对所有产品标签进行逐个重新校对,彻底排查,同时对相关问题产品包装物840件进行了封存。黑龙江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绥化分局已对该企业进行了复查,符合相关要求。

三、哈尔滨市呼兰区冰城宝贝孕婴用品店经营的婴配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镁。生产日期:标示为黑龙江省托普康儿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1月19日的全能100婴儿配方奶粉1段、生产日期为2017年1月20日的金装婴儿配方奶粉1段。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该企业共购进标示黑龙江省托普康儿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1月19日的全能100婴儿配方奶粉1段43罐、生产日期为2017年1月20日的金装婴儿配方奶粉1段19罐,现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出入库登记等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有充分证据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哈尔滨市呼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对该食品经营者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做出免于处罚的决定。

四、哈尔滨市松北区好笛孕婴生活馆经营的婴配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镁。生产日期:标示为黑龙江省托普康儿乳业有限公司2017年2月4日生产的金装婴儿配方奶粉。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该企业购进标示黑龙江省托普康儿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2月4日的金装婴儿配方奶粉33罐,现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出入库登记等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有充分证据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对该食品经营者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做出免于处罚的决定。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7日

黑龙江省食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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