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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淘代购奶粉真假难辨 行政出炉淘汰违法经营
网友分享:Kitty
2018年09月16日 12:00来源于:百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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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们已经多次提醒过家长,为了宝宝食品安全,谨慎通过电商购买“全洋文”包装的奶粉,这类奶粉受监管难,产品以鱼龙混杂、真假难辨、售后无门。

比如你在微商购买了产品,当出现问题后,你想找TA售后?小的问题可以解决,遇到稍微严重的投诉,你想找TA解决?不存在的,对方可以将你删除,或注销微信账号,跑得无踪影,何来食品安全保障,何来国外本土销售的产品品质一定好?

海外代购假货多,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都不乏制假窝点,多次苦口婆心劝解,仍然挡不住代购、海淘的热情,真是为这些爸妈们捏了一把汗。

不过!以后可以松口气了。2018年8月31日,国家正式出台《电子商务法》,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法对跨境购及各类通过互联网交易的经营者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作了明确规定。也意味着将淘汰一大批违法经营者。

一、法规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电子商务法第九条,明确了哪些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别以为,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QQ群、直播平台发发广告就对了,现在大家都有了统一的名字“电子商务经营者”。而且需要遵守《电子商务法》的相关法规,承担相依的责任和履行相应的义务。除了以上群体,主要还包括电商平台及其他通过互联网实现商品交易的经营者。

海淘代购奶粉真假难辨  行政出炉淘汰违法经营

二、个人在线卖奶粉也需登记及纳税

奶粉属于食品,个人在线销售奶粉也必需办理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应有奶制品)、食品流通许可证。而且这些证书必需在其首页展示或者有链接标识。以后大家在线上购买奶粉,尤其是通过代购购买奶粉时,也需要留意对方是否办理了相关许可证书。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都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否则将面临最高1万元罚款。

不过法规中也提到,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无需办理登记,目前对此存在争议,认为不好界定。作为一般消费者而言更无法判断对方是否为小额交易,因此难免被一些电商经营者钻空子。为了安全起见,在购买前,都需留意对方是否取得相关资质。

BUT!法律的空子并不是那么容易钻的,对零星小额交易的标准国家其实也是有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中规定:从事零星小额经营业务,就是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的交易活动。《增值税暂行条例》对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起征点:

①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②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③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如果按照目前奶粉价格为150-400元来算,一次销售两听就可能超过起征点了,所以有做代购或海淘的经营者提供不出相关证件,还是请放弃购买较为安全。

三、电商奶粉也需通过配方注册及生产商注册

婴幼儿配方奶粉注册制度实施已经大半年,目前通过注册的配方奶粉多为国产和常规渠道进口的奶粉。而通过直邮、代购及在电商平台销售的跨境购奶粉并未通过配方注册。是不是这类奶粉没有必要通过配方注册也可正常销售呢?

其实,2016年4月13日财政部发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有关商品备注的说明》中就规定了,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包括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

《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允许进口。

四、代购、海淘、跨境购的奶粉也需“中文标签”

我国鼓励电子商务,也鼓励跨境购电商。但为了规范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维护各方利益,本法规加大了对跨境购的监管力度。《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从此条法规来看,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来说,跨境购也必需符合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相关管理办法。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显示,自2014年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明年,可能不管你通过个人代购还是跨境购电商平台等渠道购买奶粉,都应该有中文标签了。

据后台家长反应,自己在网上买的本土版奶粉,是加贴的中文标签,但是两次购买的翻译都不一样,甚至错误百出,搞得很是焦虑,问怎么判断真假。诉我直言,真的无法准确回答,还是直接购买中文版本的吧。

由于目前全洋文包装的奶粉,其中文标签一般是卖家自已用翻译器简单翻译后加贴,不同翻译软件也存在误差,不能较准确呈现产品信息。相信《电子商务法》实施以后,这种乱象会逐渐消失。
五、电子商务将被严格监管,违规者最高罚款200万

《电子商务法》的出台补充了电子商务交易监管的空缺,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通过严格的监管,将淘汰那些违法违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良商贩,对净化市场,建立线上线下良性公平的交易环境有重大意义。本法规对违规经营者的处罚也比较重,这里给大家划了几处重点:

1、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最高处罚200万

2、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最高罚款200万

3、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

简单说就是发现售卖假冒、伪劣、过期、违禁等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可能带来损害的产品。最高罚款200万

4、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最高罚款50万

5、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最高罚款50万

6、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最高罚款50万

当然《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并不是打压电子商务平台,而是给消费者带来很好的消费环境,促进电子商务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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