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健委联合药监局、网信办等六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的通知》,通知指出,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或个人不得在开展近视矫正对外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表述,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及其家长。
《通知》强调,在目前医疗技术条件下,近视不能治愈。儿童青少年时期可以通过科学用眼、增加户外活动时间、减少长时间近距离用眼等方式预防、控制和减缓近视。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或个人必须严格依法执业、依法经营,不得违反中医药法规定冒用中医药名义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技术欺骗消费者,牟取不正当利益。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假冒中医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传虚假中医近视矫正疗效的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