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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护婴儿润肤霜使用过期原料,公司被罚116万元!
行业编辑:林夕
2022年07月22日 09:00来源于:母婴视界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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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稠剂已过期数月,漳州怡嘉化妆品有限公司仍用其生产植护婴儿润肤霜。7月12日,福建省药监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并没收过期原料、没收召回69841瓶涉案产品,罚没款合计1163544.9元。

植护婴儿润肤霜使用过期原料,公司被罚116万元!

2022年3月17日,福建省药监局对漳州怡嘉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公司原料仓库内查见原料“高分子柔肤&滑肤增稠剂W-9A”(批号:20201013C)超过使用期限仍放在合格原料区,该公司涉嫌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原料生产化妆品。为进一步查明事实,该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上述原料自2021年10月12日过期后,该公司使用其生产植护婴儿润肤霜73492瓶(规格:50g/瓶,批号:YCBM06A、YCBL19A、YCBK29A、YCBK29B、YCBM29A),已全部销售,货值共计77313.6元。3月19日至3月29日,漳州怡嘉化妆品有限公司召回涉案产品69841瓶,实际销售3651瓶,违法所得3840.9元。

6月21日,福建省药监局将行政处罚告知书直接送达漳州怡嘉化妆品有限公司,并告知其具有陈述、申辩并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该公司在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未申请听证。

福建省药监局认为,漳州怡嘉化妆品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原料“高分子柔肤&滑肤增稠剂W-9A”生产普通化妆品植护婴儿润肤霜,属于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7月12日,该局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处理如下:没收过期原料“高分子柔肤&滑肤增稠剂W-9A”43.07kg;没收召回的69841瓶涉案产品;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3840.9元、并处货值15倍罚款1159704元,罚没款合计共1163544.9元。

植护婴儿润肤霜使用过期原料,公司被罚116万元!

儿童化妆品选购指南

1.尽量购买专业、正规的儿童化妆品生产厂家的产品,同时,尽量购买成熟产品、老牌产品,因为这样的产品已经经过较长时间的市场验证,安全性更高一些。

2.尽量购买配方组成比较简单,不含香料、酒精以及着色剂的产品,以降低产品对宝宝皮肤产生刺激的风险。

3.尽量购买小包装产品:由于婴幼儿护理品每次用量较少,一件产品往往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用完,所以尽量选购保质期长且包装较小的产品。

4.选用婴幼儿不易开启或弄破包装的产品,以防误食。

5.不宜选择泡沫过多的产品,因为泡沫多的产品往往刺激性较大,应选择质地清爽、用后感觉润滑的产品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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