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事件调查有了最新反馈,湖南省政府对永兴县“蛋白固体饮料”事件高度重视,责成省市场监管局、郴州市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彻查。最新的通报消息,也传达出几个重要的“言外之意”。
一、“涉嫌虚假宣传”
原文
调查发现,廖某军夫妇经营的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涉嫌虚假宣传,……已暂停营业,调查组将进一步深入调查,对有关当事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涉嫌”一词,什么意思,就是还没有坐实。没有坐实,就会进行下一步深入调查。继续深入调查,可能是证据不足,也有些事实有待挖掘,暂时不公布。
二、涉事产品合格
原文
经调查核实……涉事产品均有生产厂家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并附有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出具的监督抽查检验合格报告。
很简单,这件事不是产品质量问题,也不必一竿子打死“固体饮料”。
但是,通报很谨慎,并没有直接定调说产品是合格的,只是罗列了“有检验合格报告”这个事实。
三、“违法行为”
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经营者廖某军已涉嫌构成“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注意,是违法,不是违规。
法,是法律;规,是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定义为违法,说明了国家的重视程度,要从法律的高度责查,而不是行政规章。
这个“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市场领域的基本大法。
违法比违规的性质更恶劣,受到的处罚也比违规严重。这体现了国家局“从严从重查处”的定调。
四、“头围均在正常值范围”
原文
经市级医疗专家集体综合评估,5名儿童不同程度存在营养不良、体重偏轻、身高偏矮、维生素D3摄入不足等情况,但头围均在正常值范围。
“头围均在正常值范围”,也就是说, 5名儿童的营养不良,还没发展到大头娃娃的程度。
这里传达的意思是:这次事件从结果看,没有之前的大头娃娃事件严重。
相关方面当然不希望郴州事件与之前的“大头娃娃事件”做牵扯,但是又非常谨慎,没有直接说“不是大头娃娃”。
五、免职
原文
郴州市纪委市监委牵头……调查。目前,永兴县已依法依程序免去李建军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免去曹石顺的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长职务。
这里免去两个官员职位,均为县里的干部。是否会有市里甚至更高级别的干部担责,有待事件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