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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意见来了!婴配、特配食品生产销售要注意哪些?
行业编辑:晶怡
2020年07月18日 09:06来源于:奶粉关注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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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该稿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意见来了!婴配、特配食品生产销售要注意哪些?

经整理汇总,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有效意见建议280条,意见主要涉及监督检查事权划分、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检查、委托第三方实施监督检查、信息公开、避免重复检查等方面的内容。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共7章,53条。特殊食品监督检查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特殊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应当由省、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征求意见稿》指出,除前款(食品生产环节检查内容)规定外,特殊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内容还应包括对按照注册备案要求组织生产情况、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自查报告情况、原辅料供应商审核情况等。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内容还应包括委托加工情况等。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内容还应包括产品追溯情况。

除食品销售环节主要检查内容规定外,特殊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内容还应包括经营者执行专柜专区销售情况、消费提示、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等。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意见来了!婴配、特配食品生产销售要注意哪些?

《征求意见稿》要求,对特殊食品生产者和风险等级为C、D级的食品生产者实施重点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对问题线索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飞行检查,对特殊食品等食品生产者实施体系检查。【体系检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风险防控为导向,对特殊食品等食品生产者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依法开展的系统性监督检查。】

总局表示,由于各方思考问题的出发点不同,也存在针对同一条款意见差异较大等问题。食品生产司会同食品经营司、特殊食品司充分研究、论证、参考相关意见建议,对《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续将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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