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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母婴店被查处并罚款,规范经营必须做好这件事
行业编辑:颖子
2020年06月29日 11:32来源于:新母婴店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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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新母婴店就“母婴店是否应该药店化”进行了梳理,不少人认为就目前而言,母婴店直接药店化的可能性太小,但未来随着行业趋于规范化,母婴店进入类似“药店模式”的职业资格从业时代似乎不无可能。自湖南郴州一母婴店将固体饮料冒充特医食品进行销售的事件被曝光后,引起了市场监管局的高度重视,不只是母婴店,就连商超、药店、医院及其附近的食品销售单位都成了重点排查对象。

多家母婴店被查处并罚款,规范经营必须做好这件事

日前,有报道称,安徽省开出首张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违法行为罚单。具体事件如下:安徽省明光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提升行动中,发现一母婴店内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上在售的“爱他美”婴儿奶粉2+段与普通食品“荷兰双牛TwoCows”全脂高钙奶粉存在混放销售的现象。据此,城北监管所对该店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的经济处罚。

看似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的简单行为,却存在很多隐患。更可怕的是,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事件不在少数,母婴店也是深陷其中,乱象丛生。

2019年12月3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对南昌市的华润万家财富广场连锁店开展飞行检查,发现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行为:一是汤臣倍健牌保健食品与压片糖果混放销售;二是婴幼儿配方乳粉与儿童乳粉、中老年乳粉等调制乳粉混放销售。

2020年1月,淮北两家母婴店因门店内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被查处通告,针对抽检中的问题被责令整改。

2020年5月22日,西津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辖区某超市开展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婴幼儿食品销售区同一货架上并列陈列销售有“贝因美童臻益生菌固体饮料”和“贝因美维D钙软胶囊”等食品,经执法人员确认,“贝因美童臻益生菌固体饮料”属于普通食品,“贝因美维D钙软胶囊”属于特殊食品。

6月3日,芜湖市南陵县弋江市监所执法人员到一母婴店检查,发现在保健食品专柜中摆放着一款普通压片糖果食品。

2020年6月11日,北京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部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查处崇文门新世界百货一商户将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混放销售。

当然,以上查处的可能只是个例,还是会有不少的母婴店仍然抱着侥幸的心理继续做着生意,有的母婴店直接将保健食品与其他商品混放,也有的母婴店在进行婴幼儿配方乳粉陈列时并没有设置专柜标识区,更有一些母婴店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漏洞之多,情况之杂,似乎并没有人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不得不承认的是,在市场监管愈发趋严的情况下,母婴店这种不被重视的品类陈列分区的问题就像是一个定时炸弹,对母婴店的长久发展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因此,作为门店经营者首先要从主观意识上开始重视起来。

据悉,“禁止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是在2019年10月1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所施行的一大新规,法规第三十九条明确表示,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

下面,我们对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行为的相关法律条款进行解读:

1、什么是特殊食品?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不属于地方特色食品,不得对其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依据该条款,特殊食品的范围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

2、为什么要禁止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往往针对的都是特殊人群,具有其特殊性。如果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分类不规范,很容易误导消费者选购商品。

3、母婴店如何避免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

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要划分到不同的销售区域和货架,母婴店可以直接设置特殊食品的专柜或者专区销售,并在专柜或者专区显著位置分别标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等的字样,对于特殊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在销售时也要遵从说明书,拒绝各种形式的虚假宣传。

目前来看,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和施行确实会打压到一些不那么合法合规的母婴店,然而事实上,监管趋严和市场调整并不是坏事,反而会为行业未来的良性健康发展打下基础,在这其中,母婴店作为一个特殊群体的消费渠道,也在逐步迈向规模化、规范化、多元化和系统化,也正是基于此,母婴零售生意才有望做大做强。

部分内容来源:食品安全与管理服务、中国质量新闻网、CTI 特殊食品及日化用品

综合编辑整理:新母婴店,转载需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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