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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建议禁止向低龄儿童出售盲盒
行业编辑:婧宸
2022年04月18日 09:43来源于:落地母婴电商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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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盒质量良莠不齐、虚假宣传、售后服务等问题已成为投诉热点。日前,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梳理今年一季度消费者投诉信息发现显示盲盒消费存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等4大问题。

盲盒消费存在的4个问题

① 不公示盲盒商品类别、概率,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经营者借助盲盒特殊性和隐藏性,利用信息不对称诱导消费者过度消费;

② 以盲盒方式销售临期食品。

因无法提前了解盲盒商品信息,消费者极易买到临期甚至过期食品,侵害消费者健康权;

③ 商品质量问题突出。

通过盲盒包装销售三无商品、山寨商品、二次销售品等情况仍然存在;

④ 虚假宣传、过度营销。

以盲盒方式包装销售质次价高商品、在校园附近销售盲盒产品等问题亟需规范。

案例

2月17日,四川省乐山市消费者蔡女士投诉称,孩子在文具店购买“盲袋”,拆开后发现是棒棒糖、巧克力豆等预包装食品,但均已过期,经乐山井研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现场调查询问,这批装着过期食品的“盲袋”因外包装无标识、不透明无法得知内部信息而未查验。

四川省消委会认为,该行为属于怠于履行法定查验义务,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调解,文具店向消费者赔偿1000元并表示歉意。同时,井研县消委会已将线索移交当地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四川省消委会提醒,虽然盲盒类商品具有特殊性,消费者无法提前知晓内部商品信息,但不代表消费者要为这种隐蔽性买单。盲盒经营者应履行法定义务,按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外包装要标明商品类型和关键信息,须符合产品质量或食品安全要求,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安全权等合法权益。

链接·建议禁止向低龄儿童出售盲盒

2021年,中消协揭露盲盒骗局,指出“盲盒经济”存在过度营销、虚假宣传、假劣产品、消费纠纷难解决等问题,甚至有的商家将盲盒当成“清库存”的工具。

中消协建议禁止向低龄儿童出售盲盒

某潮品店的盲盒(中外玩具网资料图片)

今年1月份,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2021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点名盲盒等成为投诉新热点。其中,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就涉及:

利用盲盒销售临期商品或假冒伪劣产品;利用盲盒诱导消费者超额消费;一些商家拒不承担盲盒商品的售后责任;以珍藏、稀有、限量等名义诱导未成年人冲动消费;盲盒概率不透明,存在私拆后再售卖等弄虚作假情形。

中消协建议加强立法规制,划定盲盒经营红线,对于低龄儿童、特殊商品、特殊领域禁止盲盒营销,对于盲盒价格、销售方式、概率表述等作出明确规制,对于违法销售、黑箱操作、不当诱导、天价炒作、逃避责任等行为严厉打击,有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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