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教育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成都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资金拨付须与机构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若培训机构“跑路”学费可通过账户监管银行退还。
《细则》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学员(家长),并全额退还剩余费用。该《细则》的适用范围包括成都市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从事学科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线下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不适用于四川省教育厅审批的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非学科类、非学历高等教育助考类校外培训机构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