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根据新条例,福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明确多项福建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
①新增育儿假,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
②支持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③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时,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按照规定予以适当照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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