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安徽省特殊食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不得对0-12个月龄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乳制品进行广告宣传,且不得宣传声称婴儿配方食品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同时,不得通过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虚假夸大宣传特殊食品,并且在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专柜)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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