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春季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统筹做好春季学期学校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要督促指导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严把进口冷链食品等重点食品原料管理关,完善食品追溯体系,查验留存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及消毒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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