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征求意见稿显示,明确特医食品主要展示版面应当标示“请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提示语内容,以及特医食品不应对产品中的营养素进行功能声称。同时,对部分类别特医食品的特殊标识提出具体要求,进口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
在宣传过程中,涉及保健功能的词语,如“强壮”等;涉及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如使用谐音字或形似字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解的,如“亲体”“母爱”“仿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