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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1段、2段奶粉广告宣传、实施国家母乳研究计划、奶牛养殖与乳粉加工直接协作……国产婴配粉提升方案公布
行业编辑:颖子
2018年06月20日 09:39来源于:EBH母婴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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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改委最新消息,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和海关总署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

禁止1段、2段奶粉广告宣传、实施国家母乳研究计划、奶牛养殖与乳粉加工直接协作……国产婴配粉提升方案公布

《方案》提出,要力争婴幼儿配方乳粉自给水平稳定在60%以上、实施国家母乳研究计划、用 3 年时间完成新一轮生产企业全面检查、实现奶牛养殖与乳粉加工直接协作、不得对 0-12 个月龄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乳制品进行广告宣传等等要求。

自给水平60%以上

该《方案》提出,要大力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提升、产业升级、品牌培育”行动计划,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量稳步增加,更好地满足国内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力争婴幼儿配方乳粉自给水平稳定在 60%以上。

此外,产品质量也要安全可靠,品质稳步提升,消费者信心和满意度明显提高;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行业集中度和技术装备水平继续提升;产品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市场销售额显著提高,中国品牌婴幼儿配方乳粉在国内市场的排名明显提升。

实施国家母乳研究计划

在母乳研究方面,《方案》提出要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国家乳品安全与营养分析中心,强化与企业的合作,实施国家母乳研究计划,争取用 3 年时间收集并整合企业现有数据资源,建立统一的母乳研究数据库,对不同区域、不同成长阶段的婴幼儿所需营养元素进行分析研究,促进相关信息互联共享。

完善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结合母乳研究成果和市场消费需求,支持生产企业优化配方,加快产品研发,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的自主研发生产,解决供给瓶颈问题。

3年实现6成以上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覆盖

在企业现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现全过程、电子化信息查询追溯,力争三年内实现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覆盖 60%以上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并与国家重要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对接。

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建立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并有效运行,鼓励企业获得认证,及时识别和评估潜在危害。鼓励生产企业设置独立的内部质量安全审查部门和专职审查员,引导督促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问题报告制度,健全产品质量问题快速反应及处理机制。

3年完成新一轮企业检查

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常态化机制,用 3 年时间完成新一轮生产企业全面检查,强化对生产环境、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原料查验和检验检测能力等方面的检查,指导企业规范管理。

建立国家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审查专家库,吸引相关领域的专家加入审查员队伍。完善产品抽检制度,对出现过指标不合格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加大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篡改标签标识以及在标签中标注虚假、夸大的内容等违法行为。

奶牛养殖与乳粉加工直接协作

大力提倡使用生鲜乳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支持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建设和升级改造,完善奶畜良种繁育体系和疫病防控体系,实施奶畜疫病净化行动,提升原料奶质量检验检测能力。促进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实行专业化、规模化、智能化生产,推行良好农业规范。

引导中小规模养殖场以托管或入股等方式,将奶牛集中到专业化饲养企业、合作社养殖,提高原料奶质量。逐步将“养殖户+奶站+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链条升级为“专业化饲养企业(合作社)+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实现奶牛养殖与乳粉加工直接协作。

严审新企业资质

严格执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从严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严格新开办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资质审核和现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审核。

强化政策引导,鼓励各地通过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连续 3 年年产量不足 1000 吨或年销售额不足 5000 万元、工艺水平和技术装备落后的企业改造升级,进一步提高行业集中度和整体发展水平。符合条件的重组业务,按规定适用相关税收政策。

鼓励出海并购

支持国内企业在境外收购和建设奶源基地,降低原料成本。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在国外设立加工厂,并将生产的产品以自有品牌原装进口。鼓励国外乳粉企业在国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促进中国品牌与外国品牌公平竞争,引入国外先进的生产技术及管理经验,丰富国内产品供应。支持国产乳粉生产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找准产品市场定位,拓展营销渠道,巩固和扩大消费市场,积极拓展中高端市场,实行错位竞争。

禁止0-12 个月龄奶粉广告

依法规范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广告宣传,严厉打击各类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广告,不得对 0-12 个月龄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乳制品进行广告宣传。

定期开展宣传推介活动,展示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成效。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科普解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引导企业设立公众开放日,组织媒体、消费者走进企业,了解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状况和质量保障措施。支持企业利用中国自主品牌博览会、中国品牌日等平台,展示国产品牌形象。

加强进口乳粉及跨境电商管理

加强对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对进口代理商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严禁进口未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产品。

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落实跨境电商企业对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跨境电商企业要建立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涵盖完整物流轨迹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各地要加大对母婴店、商超等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对进口产品重点核查产品配方注册信息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方面给予支持

各有关部门结合职能,大力支持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提升、产业升级、品牌培育”三大行动计划。加大对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等公益性设施建设。

鼓励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企业改造升级和兼并重组。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提供更多适应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方面予以支持。对“走出去”建立奶源基地和加工厂的企业,落实现行境外所得税税收抵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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